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授予吉林省兰舍硅藻泥新材料有限公司“行政执法监督联络点”单位。依据授权,我公司将按《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》的规定,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,从而有效促进行政执法活动的有序开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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